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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业务收取保证金构成诈骗吗

发布时间:2026-01-0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以虚假业务收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,需结合具体行为与主观意图判断。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虚构虚假业务骗取对方保证金且数额较大时,即构成合同诈骗。具体情形包括:
1. 虚构交易主体,如以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签虚假合同并收保证金,符合“以虚构单位签订合同”的合同诈骗情形;
2. 隐瞒自身无实际履行能力,明知无法开展虚假业务却签合同收保证金,收取后不履行义务也不退还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;
3. 收取保证金后逃匿,如收取后突然消失、更换联系方式致对方无法联系,意图逃避返还保证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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